通知公告

2022年收费标准公示

时间:2022-03-07  来源:   

(一) 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

1.按学年收费时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 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学生开学后 未入读的,按 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 1 个月(含)以内的,按 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 1 个月至 1 个学期的,按 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 1 学期读完,第 2 学期入读 3 个月(含)以内的, 按 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 1 学期读完,第 2 学期入读超过 3 个月 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2.按学期收费时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 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学生开学后 未入读的,按 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 1 个月(含)以内的,按 7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 1 个月以上 2 个月(含)以内的,按 50% 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 2 个月以上 3 个月(含)以内的,按 30%计 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 3 个月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3.按月收费时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 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学生开学后未 入读的,按 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时间在班期计划教学时间内, 且当月在校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含一半)的,按 50% 计退学费、住宿费;当月在校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的, 不计退学费、住宿费。

(二)服务性收费退费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 退学时学校应将卡里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学 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学 校应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

(三)代收费退费规定

学生办理退 (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 将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 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

(四)其他收费规定

住宿费收费标准包含每生每月定额用电用水量的水电费(用电量 宿舍 20 度/间.月、用水量分别为 5 立方米/人.月)。学生实际用电、 用水量超出定额的,超出部分的水电费按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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