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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学生转学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日期:2020-07-30 来源: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转学条件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确实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难、特殊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就读学校所在地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学习,但尚能在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

  3.因突发事件造成某种特殊困难,经在读学校认定,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

  4.其他特殊需要确需转学,且能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转学应遵循以下原则:

  1.转学应在相同类型高校之间进行;

  2.原则上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转学,确因特殊原因需转学且转专业的,要求至少降到下一个年级就读;

  3.转学学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4.因家庭发生变故或水土不服需跨省转学的,原则上只能转回生源地高校;同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以水土不服为由申请在同城高校间转学。

  (三)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处于休学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招生时确定为委托培养的,或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

  6.应予退学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学程序

  (一)需转出的学生,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学校的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办理;对拟转入的学生,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转学条件的,经学校校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决定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发接收函。

  (二)广西区内高校之间转学,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以下简称《转学备案表》)签署意见并盖章,由转入学校将转学学生的相关材料报广西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跨省转出的由转入学校报备,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三)学生应按转学要求向相关学校报送转学材料,逾期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转学材料的报送及办理工作一律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教育行政部门不受理任何个人或委托办理的学生转学材料。

  (四)学生办理转学确认后,要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生办理转学确认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转学备案表》一式四份(跨省转学一式五份),转入、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经办人、负责人和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转学学生《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加盖转入学校公章的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最低录取分数的《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4.校长签发的《接收函》一份。

  5.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一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印章。

  6.学生表现鉴定书一份,加盖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印章。

  7.符合转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学生转学工作,进一步明确学生转学工作职责和审查流程,实行学校领导负责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把工作职责落实到校领导、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

  (二)学校主要领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三)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提供学生的转学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转学申请,不予签批。

  (四)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将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凡不按教育部和广西区教育厅相关规定审核把关,违规审批学生转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高校,我校将停止办理转学手续工作,并向广西区教育厅通报。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发布的有关转学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

  2019年5月16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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