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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6-05-0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4145014026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历证书信息: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

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学校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188号

)学校网站:www.gxtic.edu.cn

)招生网站:www.gxtic.edu.cn/zsw/

)咨询电话:0777-2808992/2808993

十一)监督电话:0777-2808991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品牌招生办公室是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品牌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2026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要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照同分排位顺序,优先录取高排位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 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本校所有招生专业不做特别限制要求。

第十 单科成绩:我校不作单独限制。

第十 外语语种:不作要求。

第十 分数级差:不设。

第十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区)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十 各省录取名单经对应生源省份考试院录检通过后,在“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 10 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的信息保留至 2026 年底。

第十八条 我校于8月将录取通知书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

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前不要随意更改高考报名

信息中留存的手机号码、姓名、地址。



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十九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学校项目(如英华淑芳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

二十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章 证书


第二十 我校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德育、体育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毕业时取得我颁发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退费办法


第二十 收费标准

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制定。

(一)学费收费按照学年制收取。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费标准(元/学年)

工程测量技术

420301

11800

建筑室内设计

440106

11800

数控技术

460103

11800

智能焊接技术

460110

128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305

1180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60701

118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460702

1380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500606

118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12800

软件技术

510203

11800

数字媒体技术

510204

11800

大数据技术

510205

12800

动漫制作技术

510215

11800

护理

520201

138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520802

128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530301

11800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11800

工商企业管理

530601

10800

电子商务

530701

12800

现代物流管理

530802

11800

旅游管理

540101

108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540106

10800

烹饪工艺与营养

540202

10800

艺术设计(广告视觉设计)

550101

11800

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

550101

11800

学前教育

570102

13800

应用英语

570202

11800

应用泰语

570214

11800

社会体育

570301

1080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590302

118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306

1080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510209

12800

建筑室内设计(船舶装饰设计)

440106

11800

新能源汽车技术(动力电池)

460702

13800

计算机网络技术(工业智能网络)

510202

12800

数字媒体技术(短视频)

510204

11800

数字媒体技术(新媒体运营)

510204

11800

烹饪工艺与营养(东南亚美食)

540202

10800


(二)住宿费收费按照学年制收取。

4人间:3180元/学年

6人间:2680元/学年

8人间:1980元/学年

(三)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原则

1.服务性收费标准:

服务性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电费

5度/人.月定额赠送,实际用电超出定额的,超出部分的电费按发展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

学生公寓水费

5立方米/人.月定额赠送,实际用水超出定额的,超出部分的水费按发展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

学生公寓热水费

38元/立方米


2.代收费(教材费)收费标准:

专业

大一新生入学第一年

教材费收费标准
(元/学年)

备注

护理

900

每学年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学前教育、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800

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电气自动化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70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短视频)数字媒体技术(新媒体运营)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广告视觉设计方向)、建筑室内设计、建筑室内设计(船舶装饰设计)工程测量技术、应用泰语、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工艺与营养(东南亚美食)新能源汽车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动力电池)、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工业智能网络)数控技术、大数据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焊接技术、旅游管理、社会体育

600

软件技术

500


3.代收费(其他)收费标准:

代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新生体检费

100元/次

军训服装费

200元/套

护士服

190元/两套

补办校园一卡通工本费(首次办理不收费)

10元/本

补办学生证工本费(首次办理不收费)

2.5元/本


第二十 学生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费计算方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由品牌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诉和举报。

第二十六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申诉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诉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须提前告知我院招生办公室取得同意,如未经同意超过规定报到日期一个星期后,学校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简章通过“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特别申明: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简章由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品牌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校招生部门电话:0777-2808992、2808993本校网址:www.gxtic.edu.cn



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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