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生公寓

教师公寓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生公寓 > 正文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2023-03-12  作者: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创建整洁、优美、安静、安全、和谐的校园氛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全体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三条  学生住宿必须按后勤处公寓服务中心提供的房间和床位,由院系、辅导员安排的具体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院系、辅导员或公寓服务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床位。辅导员、宿舍管理员作不定期住宿情况检查,除家住钦州市的学生假日办理请假手续后可回家住宿外,其他学生一律不准在外住宿,否则按旷宿处理,并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 在住宿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宿舍的学生,须向公寓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辅导员及所在院系同意后办理调整手续。

第五条  学生不得私自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留宿外来人员的,须经辅导员和院系同意,出具证明或有关证件,到后勤处安保科备案,在宿舍门卫值班室办理手续后,方可住宿。

第六条 学生住宿应按照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管理要求,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住宿、讲究卫生、遵守公德、爱护公物、遵守宿舍秩序、维护宿舍安全,接受学院有关部门和宿舍管理员的指导检查和教育管理。

第七条 每个宿舍设宿舍长一名,负责管理本宿舍公物、秩序、安全、内务和卫生等事务。宿舍各成员应做到团结友爱,相互尊重,谦虚礼让,互帮互助,支持、协助宿舍长搞好宿舍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第八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应按学院要求按时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留校的,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审批手续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学生所在院系核实,签订《安全协议书》后,报后勤处审批,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公寓服务中心统一集中安排住宿。

(二)留校学生的管理

1.日常管理

根据学院规定,各管理部门在放假前应对留校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并要求每天晚上对留校学生进行晚点名,做到教育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

2.住宿管理

1)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的住宿由宿舍科统一安排、集中住宿。不服从住宿安排或违反以上规定者将予以清退离校,情节严重者按违纪给予相应处理。

2)留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凡因违纪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3)申请留校期满,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离校手续并及时离校。

3.水电管理

违章用电处理假期期间在学生宿舍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电热管、电水壶、电烫斗等功率在200瓦以上电器。如有违者,学院有权收缴所用电器,并代为保管到学生毕业离校时返还。

4.环境卫生管理
   寒暑假期间,所有留校学生要自觉维护学校的环境卫生,按学院要求打扫所住的楼层、宿舍内外走廊等公共场所,公寓服务中心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不合格者或不听从安排者,不得继续留校,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其他方面

1)所有留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注意安全,注意防火、防盗,不准以任何形式到江、湖、河、泊、海去游泳,严禁留宿他人,禁止互进异性宿舍,严禁男女生混宿。

2)假期中途回校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提前回校原因,注明本人所在班级、房号,经院系审批、后勤处审核同意后,由公寓服务中心统一安排集中住宿,并及时将以上学生名单报安保科备案。

第九条  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应按学院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办理离校手续。办完离校手续者,应在学校规定离校之日起3日内离开宿舍,违者按校规处理。

   第十条  宿舍秩序管理

(一)学生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和门卫的合理的管理、检查,不得妨碍和刁难、侮辱、恐吓学生宿舍管理员和部门督促检查小组执行公务。

(二)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作息制度,不准晚归或旷宿。宿舍区内不准大声喧哗、打牌、打球、下棋、吹笛子、弹吉他、敲鼓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三)学生实行晚点名制度,不按时回宿舍休息的作晚归处理。晚归学生必须出示校牌或学生证,经管理员确认登记后方能进入宿舍区。

(四)每个学生必须在指定的寝室住宿;每个寝室按规定的人数住。外宿要有请假手续。

(五)严禁擅自进入异性宿舍,严禁留宿异性或到异性宿舍留宿。

(六)不准往楼下、窗外、门口外倒水倒饭菜、杂物、果皮等垃圾,垃圾要统一倒在指定地点。

(七)宿舍内严禁传阅色情书刊、张贴黄色下流图片及谈论黄色下流和反动言论;不准聚众赌博,不准打麻将,禁止观看黄色声像制品,禁止非法传销和进行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

(八)谈吐要文明,不说脏话。在宿舍区内严禁起哄、怪叫、砸物、打架斗殴,严禁在宿舍内抽烟。
   (九)严禁在宿舍区内烧火煮食;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
   (十)禁止在宿舍内聚餐、酗酒、划拳。严禁一切含酒精饮料进入宿舍区。不准在宿舍内存放酒瓶、汽水瓶等玻璃制品。

(十一)宿舍楼内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车辆,应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

(十二)宿舍区内严禁进行一切商业活动。

第三章   宿舍内务卫生和管理

第十  学生应保持宿舍室内的整洁美观。宿室内卫生由学生负责,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天上午8:00前、下午上课前把室内垃圾倒到宿舍区指定地点。

第十  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卫生由宿舍科负责组织人员清扫,学生注意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  不准随地或向窗外吐痰,丢弃果皮、纸屑、烟头、剩余食物等垃圾和泼水,不准在室内走廊上洗漱。

第十  宿舍内务要求

(一)被子统一叠成四方,摆放方向统一,枕头及床上其他用品统一摆放整齐;

(二)衣物统一放在箱内或用衣架挂在铁线上,其他任何地方不准随意挂衣物;

(三)蚊帐统一靠墙,叠放平整;

(四)门窗干净,窗口不能凉晒任何物品;

(五)鞋子统一放床下,摆成一线;

(六)毛巾、桶、盆统一摆放整齐;

(七)行李架整洁干净,箱子、袋子摆放整齐;

(八)口盅、饭碗、皂盒摆放整齐;

(九)室内、走廊无蜘蛛网;

(十)宿舍整体整齐、清洁、美观大方、空气流通,无异味。

第十  宿管员将在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对宿舍进行检查,并根据宿舍内务成绩评定办法进行评分;有不合要求的,公寓服务中心将及时下整改通知单。

第十  宿舍内严禁养宠物。

第十  宿舍内务成绩评定

学生宿舍内务成绩由公寓服务中心组织的日常检查成绩组成,其中宿舍卫生检查成绩占60%,宿舍纪律情况占20%,公共区域卫生检查成绩占20%。日常检查和抽查,每月进行一次宿舍评比,每学期一般进行4次宿舍评比,成绩优者(即纪律、卫生达全优)为文明宿舍。

第四章   宿舍公共设施的管理

第十  学生应爱护宿舍区内的生活设施(如水龙头、电器、门窗、锁、电话机、防火防盗设施和草坪、树木等)。

十九  宿舍内一切家具设备由学院后勤处总务科签发、配备、管理,配备后不准随意搬迁、刻画、损坏和拆卸。

第二十条  不准将其他场所(如:教室、实验室等场所)的家具搬到宿舍内使用。凡在宿舍内发现有其他场所的家具,公寓服务中心有权收缴,并追究其来源,进行纪律处罚。

第二十  严禁私自搬动防火、防盗设备。

第二十  在学生宿舍调整或离校时,宿舍内各种设施需经总务科验收,如有损坏、丢失的,学生应照价赔偿。

第二十  宿舍钥匙要妥善保管,丢失或门锁损坏时要及时报告宿舍科处理。

第二十 公寓服务中心掌管的管理钥匙,只作检查和对室内进行维修时使用,原则上不能借给学生。

第二十  学生宿舍内设备、设施有损坏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到水电工值班室报修或联系宿管员报给水电工,再由水电工维修或更换。严禁私自维修。

第五章   宿舍用水、用电的管理

第二十  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实行装表计量,定量供应、超量自负、节约留用、按月结算的有偿式使用方式,用电定额为:2.5KWH/人·月,用水定额为:每人每月5立方米。

第二十 公寓服务中心对学生宿舍电表每月抄录一次,并于下月10日公布,15日前为缴费时间,逾期不交者,公寓服务中心可以采取断电等相应措施直至交纳后才恢复正常供电。学生毕业和其他原因离开学校前务必结清电费,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第二十  学生宿舍实行全天24小时供电。

二十九  为保证安全用电,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杯、热得快、电吹风等各种功率大于200W的电器。如有违者,学院有权收缴所用电器,代为保管到学期末时返还,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禁止私自拆装水电设施,禁止不过电表用电,禁止擅自接他人宿舍电源,禁止私接网络线,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补交用电款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  学生集体离校外出实习或规定的放假期间,宿舍停止供电,并扣除用电指标。

第三十  学生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电炉等其他电器的,需书面申报公寓服务中心同意,由公寓服务中心安排在指定地点使用。

第三十  学生要爱护学校的供电、供水设施,要养成节约用电用水的好习惯,做到出门关电、关水,不准长明灯,长流水。

第六章   学生宿舍财产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  宿舍管理员应做好宿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加强门卫管理和宿舍区域内巡视,做好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第三十  每个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注意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三十  住宿学生要妥善保管好个人财产,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宿舍无人时要关窗、锁门。

第三十  学生贵重物品不易放在宿舍内。若需将贵重物品放在宿舍内的,学生本人要注意保管,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或锁入抽屉内,作息时间要把门关好。

第三十  随身带好宿舍门锁钥匙,不准将宿舍门锁钥匙放在门窗上,不准将宿舍钥匙借给他人。

三十几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现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宿舍区内进行推销物品等非法活动时,应及时向管理员或安保科报告,防止被盗、被骗、被抢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条  学生从宿舍搬离物品,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贵重物品搬出宿舍区,应到门卫值班室出示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  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盗窃、被骗、被抢等案件,应立即向学院安保科、公寓服务中心报告,同时要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秩序,并协助公安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寓管理中心



Copyright © 2005-2021 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

桂ICP备09005990号 桂公网安备 45070202000528号